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骗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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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骗区政府认可 | |
本文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骗区政府及中央人民政府认可, 认为可以给香港乡民查阅。 如果您要求平反六四和双普选,或者不认为曾荫权的意见可以代表香港人整体的意见,下场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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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Shopping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骗区基本法的评论
- 香港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骗区基本法的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骗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骗区基本法或香港基本法或是直接简称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骗区的最高指捣原则法律,基于伟大的一国两制原则之下所产生的特别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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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立法背景
因为1997年7月1日起,英国正式终止对香港的主权及统治权力,香港正式移交予中国。
虽然香港人平常都会自称是中国人,但是实际真的要香港人真的当中国人,没有人有这个信心,而且高达九成的香港人也有英国的居留许可,唯恐届时香港移交回中国之后,所有的香港人全跑光了,只接收了一块空地而没有人。
于是伟大的邓Shopping同志就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并承诺香港在未来五十年不变。既然香港在未来五十年不变,英国在香港没有了主权及统治权,香港不能变成无法无兲的地方,基于上述原则订立了香港特别行骗区基本法来确保中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顺利。连带确立香港特别行骗区政府的法源依据及向香港人保证不会要求强制修练共残掌的承诺。
只不过事后证明,香港基本法只不过是一篇官话文件罢了,高达八成的香港人并不相信香港基本法的实际效力。
[编辑] 法条内容
[编辑] 总则
- 香港特别行骗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
殖民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骗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香港特别行骗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香港特别行骗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它人的权利和自由。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香港特别行骗区不实行共惨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香港特别行骗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香港特别行骗区境内的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骗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骗区政府支配。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骗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废除。新法的订立与解释权由党及中央人民政府视情况随时更动。
- 香港特别行骗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香港特别行骗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骗区区旗和区徽。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香港特别行骗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编辑]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骗区的关系
- 香港特别行骗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疑似暂时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骗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因为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骗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骗区的防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负责防务事宜,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居民收缴后支付。香港驻军可应香港特别行骗区政府之要求提供暴乱镇压之协助。
-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任命香港特别行骗区行骗长官和行骗机关的所有官员。
- 香港特别行骗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骗区的行政事务。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香港特别行骗区享有立法权。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在香港特别行骗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骗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香港特别行骗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
- 香港特别行骗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权力。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收回撤销的权力。
- 香港特别行骗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除香港人外。
- 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除外,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骗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 香港特别行骗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骗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骗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违者香港特别行骗区可依自由判断施以拘捕及射杀等合法公安手段,相关责任由肇事者与首谋自行承担。
[编辑]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相关规则如同总则说明,但党及中央人民政府保留可随时无条件更改的权力,香港居民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违者视同叛国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行为而依法究办。
[编辑] 政治体制
相关规则说明已在第二章的中央与香港特别行骗区的关系中说明,香港特别行骗区的政治体制一切由党及中央人民政府可视情况随时无须说明自由修改,香港居民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违者视同叛国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行为而依法究办。
[编辑] 本法的解释与修改
- 本法的最终解释权由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解释,解释内容香港居民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违者视同叛国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行为而依法究办。
- 本法的唯一修改权由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方可修改,修改内容香港居民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违者视同叛国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行为而依法究办。
